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财便函〔2022〕1259号),于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331号)要求及《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检查指标及评分方法》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二、评估检查对象
市财政局在本级预算单位(含主管预算单位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中,随机选取10%的预算单位作为被评估检查对象,其中,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主要针对有关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合法合规性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每家被评估对象至少选取10个采购项目进行评估(不够10个的需全部评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检查工作主要针对有关预算单位2022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检查,每家被检查对象至少选取5个采购项目进行评估(不够5个的需全部检查)。
三、评估和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采取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和财政部门随机抽查的方式,评估内容主要分为五个方面:
1.内部管理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制定的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及采购管理工作的文件情况。该部分采取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的方式,满分15分。
2.信息发布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执行过程信息、合同备案、履约验收信息等情况(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关信息发布的最终责任)。该部分采取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财政部门随机抽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满分60分。
3.质疑投诉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质疑回复、投诉答复信息情况。该部分采取被评估单位对象说明、财政部门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0分。
4.配合评估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递交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及与各财政部门的配合程度,满分10分。
5.其他事项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满分5分。
(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检查工作采取被检查对象自查说明和财政部门随机抽查的方式,评估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情况。主要检查有关预算单位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和商务要求等开展情况。满分30分。
2.严格依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实施计划情况。主要检查有关预算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特点对采购合同的订立和管理作出安排。采购实施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以及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情况。满分50分。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有关预算单位履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制定采购需求时,按照内控要求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判,完善应对措施和应对方案,减少和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避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遏制供应商不合理投诉举报以及因采购需求不合规、不规范导致的项目中止或终止现象。满分20分。
四、评估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评估检查工作自2022年9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被评估检查对象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被评估检查对象对照《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检查指标及评分方法》,对相关情况开展自查,按时将自查说明及相关材料反馈至市财政局,被评估检查对象提供的材料应当尽量详细、明确,可包含数据性资料、现场照片、网站截图等。
(二)财政部门抽查阶段(2022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检查指标及评分方法》对被评估检查对象开展项目抽查,结合被评估检查对象自查说明,形成对各被评估检查对象的评估检查结果,并向各被评估检查对象反馈。各被评估检查对象根据评估检查结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评估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市财政局根据评估结果,形成最终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五、评估检查工作要求
纳入市本级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检查的对象(具体见附件1),应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自查说明及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宁政通或传真发送至市财政局(并注明具体经办人员及手机号码),市财政局将根据抽查情况,书面向被评估检查对象反馈评估检查结果。
联系人员及电话:汪欣、勉钊,6888836、6889341
传真及电子邮箱:6888842,1277927657@qq.com
附件:1.市本级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检查单位名单
2.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
3.被评估对象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表
4.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汇总表
5.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检查指标及评分方法
6.被检查对象采购需求管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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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