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蓝瑞轩,男,瑶族,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曾任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63年3月生,广西大化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6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1年3月,蓝瑞轩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池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查,蓝瑞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2021年5月,蓝瑞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蓝瑞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21年11月26日,蓝瑞轩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忏悔书节选
随着职务的迁升,奉承的话和有求于己的事多了,自己就飘飘然起来,有时就随意而为,不按规则办事签批,将民主集中制视为政令工作的摆设,需要时拿来充当盾牌,紧急或随兴时置若罔闻、高高挂起。
从收受的两万元现金开始,我先后收受了500多万元。我是一个责任不明的糊涂官,给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且带坏了一批干部。我还是一个有禁不止的侥幸官,认为只有两个人懂的事,别人都不会懂,组织也不会查到,受到纪法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执政为民是信受追捧的信条,而为政贪腐则是被人唾弃、为人不齿的行径。我已犯下大错,知错知悔却已年届退休,改过自新的机会已经不多,在此,已经无法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